廣東省機關事務管理局職能信息
(一)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機關事務工作的政策法規,擬訂全省機關事務工作的政策、規劃、標準、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。指導全省機關事務工作。
(二)統籌負責省直機關事務管理、保障、服務工作。
(三)負責省直機關及事業單位(不含省屬高校及公立醫院,下同)的國有資產管理,承擔產權界定、清查登記、資產處置等管理工作。承擔省直機關及事業單位劃轉物業管理工作。
(四)負責擬訂黨政機關公務用車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,負責省直機關及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編制、標準、更新、購置配備等管理工作(執法執勤、特種專業技術用車管理除外)。
(五)負責擬訂黨政機關辦公用房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,負責省直機關及事業單位辦公用房的規劃、權屬、配置、處置集中統一管理。
(六)負責全省機關運行成本統計調查工作。指導和監督省直機關及事業單位后勤綜合保障服務工作,制定有關購買后勤服務的統一規范和相關細則。
(七)承擔省委大院、省政府大院機關后勤服務保障工作。承擔有關省級重要會議、重大活動的總務工作。
(八)完成省委、省政府以及上級機關事務管理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。
廣東省機關事務管理局領導簡介